董仲舒年譜考補
作者:王澤
來源:《衡水學院學報》2019年第3期
時間: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四月十二日癸丑
耶穌2019年5月16日
作者簡介:王澤(1996-),男,浙江諸暨人,中國國民年夜學國學院,在讀碩士。
摘要:學界對董仲舒的生平,尤其是生卒、對策年多有爭議。關于生卒年,經考證可知董仲舒生于高祖六年(前201年),約卒于元鼎三年(前114年);關于對策年的資料頗多齟齬,取與史料牴觸起碼的一說,系之于元光元年(前134年)。董仲舒與公孫弘同為公羊家代表人物,關系親密,在景帝、武帝時期的諸多學術、政治事務中均有交集,故附公孫弘年表。
關鍵詞:董仲舒;公孫弘;年譜;《年齡繁露》
董仲舒是漢儒中具有時代意義的人物,其交代者盡屬景、武兩朝精英,他的生平,可作為同時代學者訂交接的坐標。理清董仲舒的生平,對于懂得董仲舒學脈的嬗變及實踐歷程,甚至為董仲舒作品系年,有很年夜幫助。
論及董仲舒生平的著作為數不少[1],對于董仲舒的生卒、對策年三事,後人已有大批討論。此三事資料繁復,或有齟齬,學者用力于此,難有定論。董仲舒的求學、宦途,他與公孫弘等人的接觸,他的作品的階段性等問題,學界尚未給予足夠關注。一些年譜類論著在觸及上述幾點時,或有疏漏。故不揣唐突,試成此譜。
所引諸家,下文援用但注人名;本文所引《年齡繁露》,用鐘肇鵬校釋本;前四史用中華書局舊標點本,不另注。取事多從《史記》《漢書》,軼事不錄。各項事跡,分志于各年之內,附史料說明事跡,事有含混者再加考證,如有可述者,再加按語。
高祖六年(前201年)庚子,董仲舒一歲。
董仲舒生。
資料:《漢書·匈奴傳》:仲舒親見四世之事,猶復欲守舊文,頗增其約。
《新論·本造》:董仲舒專精于述古,年至六十余,不窺園中菜[1]24。
《漢書·包養管道董仲舒傳》:蓋三年不窺園,其精這般。武帝即位,舉賢良文學之士,前后百數,而仲舒以賢良對策焉。
《后漢書·應劭傳》:故膠西相董仲舒老病致仕,朝廷每有政議,數遣廷尉張湯親至陋巷,問其得掉。
《漢書·敘傳》:身修國治,致仕縣車,下帷沉思,論道屬書,讜言訪對,為世純儒。
考證:章權才認為,董仲舒在武帝即位(前140年)前已經“年至六十余”,故生于前200年之前,親見四世為高、惠、文、景四世;周桂鈿認為董仲舒在武帝元光元年(前134年)前“年至六十余”并且六十歲后“三年不窺園”,由此推測董仲舒生于前200年至前196年,取此中數為前198年。親見惠、文、景、武四世。并以孔子生于襄公二十二年,“哀、定、昭,正人之所見也”為例,來說明10歲以后才幹“親見世事”。
以董仲舒的退休時間也可以推測其生年。“懸車致仕”為70歲至79歲。岳慶平認為董仲舒在元朔三年(前126年)公孫弘任御史年夜夫后即辭官,由此知其生于前204年至前195年。周桂鈿則推測董仲舒在元狩元年(前122年)、元狩二年致仕。
《匈奴傳》此條上文論說和戰取決于時,從“和親之論,發于劉敬”到“孝惠、高后時”,再到“文帝中年”,則此四世,為高、惠、文、景四世,仲舒當生于高帝初年。本文認為董仲舒于元朔六年致仕,考證見“武帝元朔六年”條。由此推長期包養其生年可上至前201年,高祖時已為童,能知高、惠、文、景四世之事。
高祖七年(前200年)辛丑,董仲舒二歲。公孫弘一歲。
公孫弘生。
資料:《漢書·百官公卿表下》:(元狩二年)三月戊寅,丞相弘薨。
《漢書·公孫弘傳》:武帝初即位,招賢良文學士,是時弘年六十……年八十,終丞相位。
按:建元元年十月,武帝即位之時,公孫弘六十歲。秦漢時平易近間“歲初增年”“秦統一至漢初這段時期,以十月為歲首,但沒有改變正月”[2]。建元元年正月后,增至六十一歲。故元狩二年三月卒,為八十歲。
呂后元年(前187年)甲寅,董仲舒十五歲,公孫弘十四歲。
董仲舒始治《年齡》;公孫弘后為薛獄吏,因罪免,海邊牧豕。
資料:《漢書·董仲舒傳》:董仲舒,廣川人也,少治《年齡》,孝景時為博士。
《史記·平津侯主父列傳》:丞相公孫弘者……少時為薛獄吏,有罪,免。家貧,牧豕海上。
考證:《漢書·食貨志》:十五進年夜學,學先圣禮樂,而知朝廷君臣之禮;《漢書·景十三王傳》:往年十四五,事師受《易》;《史記·吳王濞傳》:少子年十四,亦為士卒先;《漢書·高帝紀》如淳引《漢儀注》:平易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賦錢。從文教、軍賦各角度來看,十五歲是由“童”至“少”的節點。
文帝前元元年(前179年)壬戌,董仲舒二十三歲,公孫弘二十二歲。
董仲舒與夏無且游。
資料:《史記·刺客列傳》:始公孫季功、董生與夏無且游,具知其事,為余道之如是。
《史記·太史公自序》:(答壺遂問《年齡》之作)太史公曰:余聞董生(服虔曰:“仲舒也。”)曰:周道衰廢,孔子為魯司寇,諸侯害之,年夜夫壅之。孔子知言之不消,道之不可也,長短二百四十二年之中,以為全國儀表,貶皇帝,退諸侯,討年夜夫,以達王事罷了矣。
考證:兩處互見,可知董生為董仲舒。岳慶平認為,夏無且為秦醫官,其生年至多在前250年擺佈,與董仲舒游,仲舒壯年當在文帝時期。
按:太史公引董生語,與《年齡繁露·玉杯》之義略同:“《年齡》論十二世之事,人性浹而霸道備。法布二百四十二年之中,相為擺佈,以成文采。其居參錯,非襲古也。是故論《年齡》者,合而通之,緣而求之,伍其比,偶其類,覽其緒,屠其贅,是以人性浹而國法立。”《史記·十二諸侯年表》言《年齡》:“上記隱,下至哀之獲麟,約其辭文,往其煩重,以制義法,霸道備,人事浹。”鐘肇鵬指出“霸道備,人事浹”乃公羊家通說。
景帝前元元年(前156年)乙酉,董仲舒四十六歲,公孫弘四十五歲。
董仲舒治學不問世務,門生眾多;與胡毋生同為博士,著書稱頌胡毋生。胡毋生歸齊后,公孫弘從之受《年齡》。
資料:《史記·儒林列傳》:(仲舒)孝景時為博士。下帷講誦,門生傳以久次相授業,或莫見其面,蓋三年董仲舒不觀于舍園,其精這般。進退容止,非禮不可,學士皆師尊之。
《史記·儒林列傳》:言《年齡》于齊魯自胡毋生,于趙自包養平台董仲舒。
《史記·平津侯主父列傳》:(弘)年四十余,學年齡雜說。
《史記·儒林列傳》:胡毋生,孝景時為博士,以老歸傳授。齊之言《年齡》者多受胡毋生,公孫弘亦頗受焉。
《漢書·儒林列傳》:(胡母生)與董仲舒同業,仲舒著書稱其德。
考證:“三年不窺園”說明董仲舒勤學不輟、不問世務。《新論》“年至六十余,不窺園中菜”,說明董仲舒年高而不廢學。此條可以解釋董仲舒早年活動史料稀疏。劉汝霖指出:“弘是年已四十五歲,是其受學子都,至遲不過景包養站長帝五年,而又在子都辭博士之后,故知子都之初為博士在景帝初年也。”
景帝中元二年(前148年)癸巳,董仲舒五十四歲,公孫弘五十三歲。
十月,獻王以《孝經》問董仲舒,仲舒以五行義對之。
資料:《年齡繁露·五行對》:河間獻王問溫城董君曰:“《孝經》曰:‘夫孝,天之經,地之義。’何謂也?”對曰:……王曰:“善哉!”
考證:劉汝霖將sd包養此條定于景帝中二年。劉氏認為,武帝時獻王于元光五年朝,是時仲舒為江都相,不得見,故系之于景帝初年獻王來朝之時。劉躍進從其說。鐘肇鵬《年表》懸疑不決,景帝中二年與武帝元光台灣包養五年都記了獻王問董仲舒一事。
本文從劉說。江都王劉非上書請擊匈奴,惹起武帝忌諱,導致時任江都相董仲舒“廢為中年夜夫”,此事在元光五年。若系獻王問對于元光五年十月,借使劉非于同年十月上書,武帝旨意敏捷下達,董仲舒也難以在統一月內由江都回到京師。
轅固生與黃生辯,答竇太后問。次年轅固生任清河王太傅。
資料:《史記·儒林列傳》:轅固生,齊人也,以治《詩》為博士,與黃生爭論于上前。……竇太后好《老子》書,召轅固生問《老子》書。……居頃之,包養意思帝以固為廉直,拜為清河王太傅。
考證:《史記·五宗世家》:清河哀王乘,以孝景中三年用皇子為清河王。《諸侯王年表》言景帝中二年置清河國,故置之于中二年。
按:《年齡繁露·堯舜不擅移湯武不專殺》即轅固生與黃生爭論語。蘇輿注:“此篇非董子文。”鐘肇鵬注:“疑后人混進。”桂思卓認為:“《年齡繁露》對黃生和轅固生之爭的兩次記載,能夠說明董仲舒親眼目擊了這場論辯。”
武帝建元元年(前140年)辛丑,董仲舒六十二歲,公孫弘六十一歲。
十月,詔舉賢良,公孫弘六十歲,初次參加對策。
資料:《漢書·公孫弘傳》:武帝初即位,招賢良文學士,是時弘年六十,以賢良征為博士。
轅固亦征,論公孫弘。
資料:《史記·儒林列傳》:今上初即位,復以賢良征固。諸諛儒多疾毀固,曰“固老”,罷歸之。時固已九十余矣。固之征也,薛人公孫弘亦征,側目而視固。固曰:“公孫子,務正學以言,無曲學以阿世!”
武帝獨善莊助對,擢為中年夜夫。
資料:《漢書·嚴助傳》:郡舉賢良,對策百余人,武帝善助對,由是獨擢助為中年夜夫。
《史記·東越列傳》:(建元三年)于是中年夜夫莊助詰蚡。
公孫弘為博士,旋以病歸。
資料:《史記·平津包養網推薦侯主父列傳》:征以賢良為博士。使匈奴,還報,分歧上意,上怒,以為不克不及,弘乃病免歸。
丞相綰請罷賢良文學中治法家、縱橫家言者。
資料:《漢書·武帝紀》:丞相綰奏:“所舉賢良,或治申、商、韓非、蘇秦、張儀之言,亂國政,請皆罷。”奏可。
六月,竇嬰為相,田蚡為太尉,“俱好儒術”,趙綰、王臧得用。
資料:《漢書·百官公卿表下》:孝武建元元年六月,丞相綰免。丙寅,魏其侯竇嬰為丞相。武安侯田蚡為太尉。
《史記·儒林列傳》:及今上即位,趙綰、王臧之屬明儒學,而上亦鄉之,于是招樸直賢良文學之士。
《史記·魏其武安侯列傳》:魏其、武安俱好儒術,推轂趙綰為御史年夜夫,王臧為郎中令。
按:陳蘇鎮指出,《史》《漢》所載丞相衛綰、御史年夜夫直不疑以“過免”“病免”是“欲加之罪”,實際上出于當權者更換宰相的需求[3]215-221。建元二年竇嬰、田蚡免亦然,觸及竇太后為代表的黃老派的好處。竇太后崩,她設定在三公地位上的許昌、莊青翟也被撤下。
趙綰、王臧都曾受學于申公。而據《史記·儒林列傳》,王臧曾“事孝景帝為太子少傅,免除”,王臧曾為武帝老師。
七月,征申公,議立明堂,不得用。
資料:《史記·魏其武安侯列傳》:迎魯申公,欲設明堂,令列侯就國,除關,以禮為服制,以興承平。
《史記·封禪書》:趙綰、王臧等以文學為公卿,欲議古立明堂城南,以朝諸侯。草巡狩封禪改歷服色事未就。
考證:《漢書·武帝紀》系此條于七月至十月之間。劉躍進、陳蘇鎮系之于七月,從之。
按:申公師徒改制的掉敗,當然有竇太后勢力的阻撓;另一方面,徐復觀認為,趙綰、王臧所欲實現的明堂,需求在廟制之外再創造一套建筑與儀式,自己難以實行[4];陳蘇鎮提出,申公“為治者不在多言,顧力行何如耳”的態度也使武帝掉往了興趣[3]221。
董仲舒與韓嬰辯。
資料:《漢書·儒林傳》:武帝時,嬰嘗與董仲舒論于上前,其人精幹,處事清楚,仲舒不克不及難也。
考證:董仲舒景帝朝博士,包養妹居于京師;韓嬰為文帝時博士,年長于董仲舒。系于武帝即位之初。
武帝建元二年(前139年)壬寅,董仲舒六十三歲,公孫弘六十二歲。
十月,趙綰、王臧下獄逝世;丞相竇嬰,太尉田蚡免。
資料:《史記·魏其武安侯列傳》:舉謫諸竇、宗室毋節行者,除其屬籍。時諸娘家為列侯,列侯多尚公主,皆不欲就國。以故毀日至竇太后。太后好黃老之言,而魏其、武安、趙綰、王臧等務隆推儒術,貶道家言,是以竇太后滋不說魏其等。及建元二年,御史年夜夫趙綰請無奏事東宮,竇太后年夜怒,乃罷逐趙綰、王臧等,而免丞相、太尉,以柏至侯許昌為丞相,武強侯莊青翟為御史年夜夫。
按:《史記·封禪書》文略同,但無“毀日至竇太后”等文字,凸起了儒道之爭這一學術佈景。排擠儒術是竇太后打擊申公師徒的重要動機。
武帝建元五年(前136年)乙巳,董仲舒六十六歲,公孫弘六十五歲。
春,置五經博士。
資料:《漢書·武帝紀》:五年春,罷三銖錢,行半兩錢。置五經博士。
按:劉汝霖認為,文景時,“使諸博士共講此書,非以諸書各立博士也”,至武帝時,“博士各掌其經,不復相亂,自是始有專責矣”。仲舒在景帝時為博士,五經皆通,因此與江公辯論時“通《五經》,能持論,善屬文”。
武帝建元六年(前135年)丙午,董仲舒六十七歲,公孫弘六十六歲。
仲春,遼東高廟災。
四月,長陵高園便殿火。董仲舒推說災異,屮稿未上。
資料:《漢書·武帝紀》:六年春仲春乙未,遼東高廟災。夏四月壬子,高園便殿火。上素服五日。
《漢書·董仲舒傳》:先是,遼東高廟、長陵高園殿災,仲舒居家推說其意,屮稿未上,主父偃候仲舒,私見,嫉之,竊其書而奏焉。
《漢書·五行志》:董仲舒對曰:《年齡》之道舉往以明來,是故全國有物,視《年齡》所舉與同比者,精微眇以存其意,通倫類以貫其理,六合之變,國家之事,粲然皆見,亡所疑矣。……今高廟不當居遼東,高園殿不當居陵旁,于禮亦不當立,與魯所災同。……故天災若語陛下:“當今之世,雖敝而重難,非以承平大公,不克不及治也。視親戚貴屬在諸侯遠正最甚者,忍而誅之,如吾燔遼東高廟乃可;視近臣在國中處旁仄及貴而不正者,忍而誅之,如吾燔高園殿乃可”云爾。在外而不正者,雖貴如高廟,猶災燔之,況諸侯乎!在內不正者,雖貴如高園殿,猶燔災之,況年夜臣乎!此天意也。台灣包養網罪在外者天災外,罪在內者天災內,燔甚罪當重,燔簡罪當輕,承天意之道也。
按:《五行志》載遼東高廟災為六月丁酉,《武帝紀》載之于仲春乙未,從《紀》。董仲舒之對,“罪在外者”,當指建元年間淮南王“愈益治攻戰具,積金錢賂遺郡國”。
蒲月,竇太后崩。
資料:《漢書·武帝紀》:蒲月丁亥,太皇太后崩。
六月,復用田蚡為丞相,黜黃老,儒術起。
資料:《漢書·儒林傳》:及竇太后崩,武安君田蚡為丞相,黜黃老、刑名百家之言,延文學儒者以百數,而公孫弘以治《年齡》為丞相封侯,全國學士靡然鄉風矣。
武帝元光元年(前134年)丁未,董仲舒六十八歲,公孫弘六十七歲。
十一月,初令郡國舉孝廉。
資料:《漢書·武帝紀》:元光元年冬十一月,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。
仲春,董仲舒與鮑敞論陰陽。
資包養網dcard料:《西京雜記》:元光元年七月,京師雨雹。鮑敞問董仲舒曰:雹何物也?何氣而生之?[5]
《古文苑》:元光元年七月,京師雨雹[6]。
考證:《古文苑》名之為《雨雹對》。周天游注《西京雜記》,系之于七月,言《古文苑》系之于仲春;劉汝霖引《西京雜記》,反系之于仲春。不知兩者所據何本。鐘肇鵬亦系之于七月。筆者所見四部叢刊影宋本《古文苑》、影明本《西京雜記》皆系之于七月。
惟思仲舒蒲月對策,策文中亦有“高低和睦,則陰陽繆盩而妖孽生”之語,與《雨雹對》意略同,《雨雹對》當成之于前。且“對即畢,皇帝以仲舒為江都相”,分歧七月仍滯留京師。故從仲春說。
按:《雨雹對》中言:“圣人之在上,則陰陽和,風雨時也。政多紕繆,則陰陽不調,風發屋,雨溢河,雪至牛目,雹殺驢馬。此皆陰陽相蕩。”從陰陽關系的角度說明政治與氣象的關系,和《年齡繁露·霸道》中的“王正,則元氣和順,風雨時,景星見,黃龍下;王不正,則上變天,賊氣并”接近。此兩篇成書時間或附近。
蒲月,董仲舒對策。
資料:《漢書·董仲舒傳》:武帝即位,舉賢良文學之士,前后百數,而仲舒以賢良對策焉。……對即畢,皇帝以仲舒為江都相,事易王。易王,帝兄,素驕,好勇。
考證:天人三策上于何時,聚訟垂千年不休。以各家說法產生時間排序,有建元元年說[2],元光元年蒲月說[3],元光元年仲春說[4],建元五年說[5],元朔五年說[6],建元元年、元光元年兩對策說[7],元光五年說[8]等。
從策文辭意來看,第二策發于前,第一策、第三策發于后。桂思卓提出:“審慎的推論似乎是,董仲舒參加了公元前140年和公元前134年的兩場策問,而他在這兩場策問中的議論則同時成了《漢書》卷五十六所保留之資料的來源。”而第二策武帝所問“親耕藉田”“陰陽錯繆”,仲舒答“夜郎、康居”三處,與建元元年說沖突。本文僅能取與史料牴觸起碼的一說,將三策系之于元光元台灣包養年。以下對後人未深刻討論的資料略作說明。
親耕籍田事。《史記·孝文本紀》文帝二年正月詔:“農,全國之本,其開籍田,朕親率耕,以給宗廟粢盛。甜心寶貝包養網”《漢書·文帝紀》:“(文帝二年)十一月癸卯晦,日有食之。……及舉賢良樸直能婉言極諫者,以匡朕之不逮。……春正月丁亥,詔曰:‘夫農,全國之本也,其開藉田。’”;文帝十二年舉賢詔后,又有親耕詔:“朕親率全國農耕以供粢盛,皇后親桑以奉祭服,其具禮儀。”系于十三年春仲春。《封禪書》又有文帝十三年增設諸神祠之詔。《史記·孝景本紀》有“(景帝后二年)為歲不登,禁全國食不造歲”;《漢書·景帝紀》同年載夏四月詔“朕親耕,后親桑,以奉宗廟粢盛祭服,為全國先”。
武帝即位初親耕,僅見于天人三策。征和四年親耕山東鉅定,《漢書·武帝紀》載:“三月,上耕于鉅定。還幸泰山,修封。庚寅,祀于明堂。癸巳,禪石閭。”
本文推測,親耕活動一方面與“歲不登”有著直接、了了的聯系;另一方面與祭奠活動、人才選拔有著潛在的聯系。《年齡繁露·立元神》立“三本說”:“郊祀致敬,同事祖禰,舉顯孝悌,表異孝行,所以奉天本也;秉耒躬耕,采桑親蠶,墾草殖谷,開辟以足衣食,所以奉地本也;立辟雍庠序,修孝悌敬讓,明以教化,感以禮樂,所以奉人本也。”天子躬耕是奉地本,與郊祀致敬之奉天本,修孝悌敬讓之奉人本并列。那么,根據《漢書·武帝紀》“(建元)三年春,河水溢于平原,年夜饑,人相食”的記載,可否做出推測:武帝初次親耕,很能夠是在建元年間這場年夜饑荒之后?反之,由公孫弘初次對策年齡可知,建元元年對策在武帝即位之冬。而親耕籍田往往在正月到四月,建元元年對策不成能討論親耕籍田。
按:其余資料,後人討論極多,不贅述。天人三策起于何時,實質是尊儒的發生時間與重要發起者的問題,即“推明孔氏,抑黜百家”畢竟起于武帝即位時還是即位后一段時間,能否由董仲舒率先提出的問題。
武帝元光二年(前133年)戊申,董仲舒六十九歲,公孫弘六十八歲。
八月,董仲舒在江都相任內,作《止雨》篇。
資料:《年齡繁露·止雨》:二十一年八月甲申朔丙午,江都相董仲舒告內史中尉:陰雨太久,恐傷五谷,趣止雨。
考證:蘇輿認為此二十一年為武帝二十一年,并說:“武帝二十一年,從建元元年起數之,則元狩四年。時仲舒免歸家居。元鼎以前紀元并追稱,故此不列年號耳。”
《史記·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》:“(景帝前四年)初置江都。六月乙亥,汝南王非為江都王元年。是為易王。”《武帝紀》:“元朔元年,江都易王薨。”“(元狩二年)江都王建有罪,自殺。”《年表》:“(元狩二年)反,自殺,國除為廣陵郡。”
可見,元朔元年易王劉非薨,元狩二年江都王建反,國除為廣陵郡,元狩四年何來江都國?此處的“二十一年”是江都易王二十一年,為元光二年[9]。
按:《續漢書·禮儀志·請雨條》劉昭注:“又仲舒奏江都王云:‘求雨之方,損陽益陰。愿年夜王無收廣陵男子為人祝者一月租,賜諸巫者。諸巫毋鉅細皆相聚于郭門,為小壇,以脯酒祭。女獨擇寬年夜便處移市,市使包養甜心網無內丈夫,丈夫無得相從飲食。令吏妻各往視其夫,皆到即起,雨注罷了。’”此事可系于此年。鐘肇鵬認為,仲舒奏江都王之文,為本傳所謂“上疏條教”之類,非《求雨》篇脫文。
董仲舒與江都王相善,答“越年夜夫不得為仁”。
資料:《漢書·董仲舒傳》:仲舒以禮誼匡正,王敬佩焉。久之,王問仲舒曰:“粵王句踐與年夜夫泄庸、種、蠡謀伐吳,遂滅之。孔子稱殷有三仁,寡人亦以為粵有三仁。桓公決疑于管仲,寡人決疑于君。”(《年齡繁露·對膠西王越年夜夫不得為仁》語略同)
考證:凌曙、蘇輿、鐘肇鵬等人注本,題目皆作“膠西王”,但注“一起配合江都王”,從注。以“久之,王問”,系于次年。
武帝元光三年(前132年)己酉,董仲舒七十歲,公孫弘六十九歲。
主父偃見衛青,久不得用。
資料:《史記·平甜心寶貝包養網津侯主父列傳》:元光元年中,以為諸侯莫足游者,乃西進關見衛將軍。……資用乏,留久,諸公賓客多厭之,乃上書闕下。
《漢書·主父偃傳》:元光元年,乃西進關見衛將軍。
考證:《漢書》當脫“中”字,從《史記》,暫系之于元光三年。
武帝元光五年(前130年)辛亥,董仲舒七十二歲,公孫弘七十一歲。
十月,河間獻王獻樂,答問于武帝。
資料:《漢書·景十三王傳》:武帝時,獻王來朝,獻雅樂,對三雍宮,及詔策所問三十余事。其對推道術而言,得事之中,文約指明。
《漢書·武帝紀》:五年春正包養軟體月,河間王德薨。
考證:諸侯皆以十月朝賀,春正月獻王薨,故系獻王來朝于十月。獻王早逝,《史記·五宗世家》《集解》引《漢名臣奏》謂武帝有忌于獻王,“王知其意,歸即縱酒聽樂,因以終”。
夏,發巴蜀治南夷道。
資料:《漢書·武帝紀》:(元光五年)夏,發巴蜀治南夷道。
公孫弘對策,武帝擢其為第一,拜為博士。諫上無用事東北夷。
資料:《史記·平津侯主父列傳》:元光五年,有詔征文學,菑川國復推上公孫弘……策奏,皇帝擢弘對為第一。召進見,狀貌甚麗,拜為博士。是時通東北夷道,置郡,巴蜀平易近苦之,詔使弘視之。還奏事,盛毀東北夷無所用,上不聽。
江都王劉非請擊匈奴,武帝忌之,國相董仲舒廢為中年夜夫。
資料:《史記·五宗世家》:(劉非)以軍功賜皇帝旗幟,元光五年,匈奴年夜進漢為賊,非上書愿擊匈奴,上不許。非好氣力,治宮觀,招四方豪桀,驕奢甚。
公孫弘、董仲舒贊獻王所獻樂。
資料:《漢書·禮樂志》:是時,河間獻王有雅材,亦以為治道非禮樂不成,因獻所集雅樂。皇帝下年夜樂官,常存習之,歲時以備數,然不常御。
《漢書·禮樂志》:河間獻王聘求幽隱,修興雅樂以助化。時年夜儒公孫弘、董仲舒等皆以為音中正雅,立之年夜樂。
考證:鐘肇鵬系此事于元光五年十月,獻王來朝之際。此時董仲舒尚在江都,公孫弘亦尚未以對策為博士。《漢書·禮樂志》既云:“常存肄之,歲時以備數,然不常御。”則公孫弘、董仲舒未必同時在此年贊獻王之樂。暫系于此。
董仲舒以《年齡》授吾丘壽王。
資料:《漢書·吾丘壽王傳》:詔使從中年夜夫董仲舒受《年齡》,高材透明。
按:董仲舒為中年夜夫,當在主父偃竊書前,故系于此。
公孫弘遷左內史,與汲黯有隙。
資料:《史記·平津侯主父列傳》:上年夜悅之,二歲中,至左內史。
《漢書·公孫弘傳》:一歲中,至左內史。弘奏事,有所不成,不願庭辯。常與主爵都尉汲黯請間,黯先發之,弘推其后,上常說,所言皆聽,以此日益親貴。
《漢書·百官公卿表下》:(元光五年)博士公孫弘為左內史,四年遷。
《漢書·汲黯傳》:上方鄉儒術,尊公孫弘,及事益多,吏平易近巧。上分別文法,湯等數奏決讞以幸。而黯常毀儒,面觸公孫弘等徒懷詐飾智以阿人主取容,而刀筆之吏專深文巧詆,陷人于罔,以自為功。
考證:從《漢》表,系之于元光五年年底。公孫弘此年遷左內史,然后服喪三年,元朔二年再遷御史年夜夫。
按:汲黯與公孫弘、張湯有隙,當然因為汲黯“為人道倨,少禮,面折,不克不及容人之過”,而汲黯“學黃老言,治官平易近,好清靜”也是不成疏忽的原因。黃老與儒、法之間的斗爭,在此體現。
武帝元光六年(前129年)壬子,董仲舒七十三歲,公孫弘七十二歲。
董仲舒居舍,著《災異之記》,參閱建元六年書稿。
資料:《史記·儒林列傳》:(仲舒)中廢為中年夜夫,居舍,著《災異之記》。
考證:《史記》此處下文云:“是時遼東高廟災,主父偃疾之,取其書奏之皇帝。”遼東高廟、高園便殿災在建元六年,是時主父偃尚未發跡。故《漢書》本傳此處為“先是,遼東高廟、長陵高園殿災,仲舒居家推說其意,屮稿未上”,這般方包養管道通。董仲舒元光六年在京師,寫作《災異之記》,如非參閱建元六年書稿,主父偃安能見此六年前之舊稿?
主父偃上書,高升,數獻策于武帝。
資料:《史記·平津侯主父列傳》:書奏皇帝,皇帝召見三人,……乃拜主父偃、徐樂、嚴安為郎中。……(偃)數見,上疏言事,詔拜偃為謁者,遷為中年夜夫。一歲中四遷偃。
《史記·平津侯主父列傳》:愿陛命令諸侯得推恩分後輩,以地侯之。……上又從其計。尊立衛皇后,及發燕王定國陰事,蓋偃有功焉。
考證:據《孝武本紀》,尊衛后在元朔元年春,故系主父偃發跡于前一年。燕王定國事,史料有收支:據《史》表,燕王定國在位二十四年,身故于元朔元年;《史》傳同。《漢》表同《史》表;而《漢》傳又言其元朔中自殺,在位四十二年。《漢》傳與其他三處分歧。
主父偃竊稿,董仲舒下獄,幸蒙不誅,復為太中年夜夫。
資料:《史記·儒林列傳》:主父偃疾之,取其書奏之皇帝。皇帝召諸生示其書,有刺譏。董仲舒門生呂步舒不知其師書,以為下愚。于是下董仲舒吏,當逝世,詔赦之。于是董仲舒竟不敢復言災異。
《漢書·劉向傳》:又董仲舒坐私為災異書,主父偃取奏之,下吏,罪至不道,幸蒙不誅,復為太中年夜夫,膠西相,以老病免歸。
按:武帝此舉,意在立威,以災異論為不成取。故“當逝世,詔赦之”,仲舒亦知其意,“不敢復言災異”。以該年為限,可推斷董仲舒著作的構成時間。
公孫弘服后母喪。
資料:《漢書·公孫弘傳》:養后母孝謹,后母卒,服喪三年。
按:此處從《漢書》說。《史記》本傳置“服喪三年”于“二歲中,至左內史”之前,這般,元朔二年喪服未滿,而史載公孫弘已遷御史年夜夫。
武帝元朔元年(前128年)癸丑,董仲舒七十四歲,公孫弘七十三歲。
十一月,武帝再下求賢詔。
按:見于《漢書·武帝紀》,文繁不錄。詔中提出“今或至闔郡而不薦一人”,“與中二千石、禮官、博士議不舉者罪”。有學者認為董仲舒對策于元朔五年,就援用了這條資料,認為第二策中“今以一郡一國之眾,對亡應書者”,同元朔元年詔“闔郡而不薦一人”描寫的是統一事務[7]。某個郡國沒有察舉孝廉,并非極罕見之事,不克不及以此斷定第二策上于元朔元年之后。董仲舒對策引五年前一件大事立論的能夠性也不年夜。
十仲春,董仲舒故主江都易王劉非薨。
資料:《漢書·武帝紀》:(元朔元年)十仲春,江都王非薨。
三包養妹月,衛后立,主父偃有功。
按:《漢書·主父偃傳》言,衛后之立,主父偃有功焉。元光五年七月乙巳陳皇后以巫蠱廢,張湯是時為侍御史。陳皇后之廢,娘家竇氏衰也是值得考慮的原因。
武帝元朔二年(前127年)甲寅,董仲舒七十五歲,公孫弘七十四歲。
江都王樹立,淫虐殘殺,無人匡正。
按:事見于《漢書·景十三王傳》。有學者認為董仲舒于此年再相江都。考證見“元朔五年條”。
武帝元朔三年(前126年)乙卯,董仲舒七十六歲,公孫弘七十五包養甜心網歲。
公孫弘代張歐為御史年夜夫;張湯由中年夜夫遷廷尉。
資料:《漢書·百官公卿表下》:(元朔三年)左內史公孫弘為御史年夜夫,二年遷。……中年夜夫張湯為廷尉,五年遷。
主父偃說武帝筑朔方,下公卿議,公孫弘與朱買臣辯。
資料:《漢書·公孫弘傳》:為內史數年,遷御史年夜夫。時又東置蒼海,北筑朔方之甜心花園郡。弘數諫,以為疲弊中國以奉無用之地,愿罷之。于是上乃使朱買臣等難弘置朔方之便。發十策,弘不得一。弘乃謝曰:“山東不才,不知其便若是,愿罷東北夷、蒼海,專奉朔方。”上乃許之。
《漢書·主父偃傳》:偃盛言朔方地肥饒,……上覽其說,下公卿議,皆言未便。公孫弘曰:“秦時嘗發三十萬眾筑北河,終不成就,已而棄之。”朱買臣難詘弘,遂置朔方,本偃計也。
按:據《武帝紀》,元朔元年秋,東置蒼海郡,元朔三年春,罷蒼海郡,元朔三年秋,罷東北夷,城朔方。《地輿志》:元朔二年開朔方郡。《公孫弘傳》已言(弘)“為內史數年,遷御史年夜夫”,是以將這場辯論系于元朔三年頭。辯論后,“罷蒼海郡”“城朔方”。《地輿志》言元朔二年開朔方郡,為元朔二年春置郡,二年夏“募平易近徙朔方十萬口”之事。
公孫弘說武帝誅主父偃。
資料:《漢書·主父偃傳》:及齊王以自殺聞,上年夜怒,以為偃劫其王令自殺,乃征下吏治。偃服受諸侯之金,實不劫齊王令自殺。上欲勿誅,公孫弘爭曰:“齊王自殺無后,國除為郡,進漢,偃本首惡,非誅偃無以謝全國。”乃遂族偃。
武帝元朔五年(前124年)丁巳,董仲舒七十八歲,公孫弘七十七歲。
十一月,公孫弘以《年齡》之義繩臣下,為相,封侯。
資料:《漢書·百官公卿表下》:十一月乙丑,丞相澤免。御史年夜夫公孫弘為丞相。
董仲舒與瑕丘江公辯,公孫弘為相,輯其議論,用董仲舒議。
資料:《漢書·儒林傳》:武帝時,江公與董仲舒并。仲舒通《五經》,能持論,善屬文。江公吶于口,上使與仲舒議,不如仲舒。而丞相公孫弘本為《公羊》學,比輯其議,卒用董生。
董仲舒上《詣丞相公孫弘記室書》,公孫弘使之相膠西。
資料:《漢書·董仲舒傳》:膠西王亦上兄也,尤縱恣,數害吏二千石。弘乃言于上曰:“獨董仲舒可使相膠西王。”
考證:《詣丞相公孫弘記室書》抬頭為“江都相董仲舒”,說“言君侯以周召天然休質,擢升三公。……郡國翕然看風,更思改新。”可知此書上于公孫弘初為相時。抬頭自稱“江都相董仲舒”,應當是以本身所擔任的最高職位自稱,取孔子“以吾從年夜夫之后,不成徒行也”之意。鐘肇鵬、周桂鈿認為董仲舒在元朔二年,江都王建時再任江都相,以附會《詣丞相書》中“江都相”的抬頭。愚以為董仲舒沒有再次出任江都相。緣由有二:其一,《景十三王傳》載,易王喪時,建與父姬、女弟奸,淫虐殘殺。仲舒若為相,必力圖匡正;其二,《詣丞相書》是仲舒轉任膠西的契機,此書上于公孫弘為丞相、董仲舒尚未任膠西相之時,當為元朔五年無疑,若此前仲舒江都為相,何時何地與瑕丘江公辯?
公孫弘與吾丘壽王辯,壽王承仲舒師說,弘詘。
資料:《漢書·吾丘壽王傳》:后(壽王)征進為光祿年夜夫侍中。丞相公孫弘奏言:“禁平易近毋得挾弓弩便。”高低其議。
按:吾丘壽王所論“圣王務教化而省禁防”,乃承董仲舒師說。
六月,公孫弘請置博士門生員,學者益廣。
資料:《漢書·武帝紀》《史記·儒林列傳》。
雷被至長安,告淮南王陰事,罰以削地。
資料:《史記·淮南衡山列傳》。
武帝元朔六年(前123年)戊午,董仲舒七十包養網ppt九歲,公孫弘七十八歲。
淮南王庶孫劉建上書告,審食其之孫求淮南陰事構之于弘。公孫弘深探淮南獄。
資料:《史記·淮南衡山列傳》:是時故辟陽侯孫審卿善丞相公孫弘,怨淮南厲王殺其年夜父,乃深購淮南事于弘,弘乃疑淮南有畔逆計謀,深窮治其獄。
董仲舒與膠西王相善,仲舒為膠西王擬議淮南書,不久辭官。
資料:《史記·儒林列傳》:膠西王素聞董仲舒有行,亦善待之。董仲舒恐久獲罪,疾免居家。至卒,終不治產業,以修學著書為事。
《史記·淮南衡山列傳》載,有司請拘捕衡山王,武帝下其議,膠西王端引《年齡》之義論之。
《漢書·敘傳》:身修國治,致仕縣車,下帷沉思,論道屬書,讜言訪對,為世純儒。
考證:錢穆認為,“膠西之議出于其相董仲舒。仲舒固深疾漢廷兄弟親戚骨血之驕揚奢僭,而主為忍而誅者”[8]。今從之。元朔六年后,武帝使呂步舒窮治淮南事,仲舒一懼武帝,二懼膠西王,當于此前后辭官。合于“懸車致仕”之數。
武帝元狩元年(前122年)己未,董仲舒八十歲,公孫弘七十九歲。
十一月,淮南衡山事發,呂步舒年夜治獄。
資料:《漢書·武帝紀》:(元狩元年)十一月,淮南王安、衡山王賜謀反,誅,黨與逝世者數萬人。
《漢書·五行志》:上思仲舒媒介,使仲舒門生呂步舒持斧鉞治淮南獄,以《年齡》誼顓斷于外,不請。
按:武帝對諸侯王的態度復雜。武帝有削奪諸侯王權力的需求,尤其針對河間王德、淮南王安等著名看的諸侯王;考慮到輿論的態度,這種需求又不克不及過度表現出來,如齊王次昌事。
公孫弘以年夜臣奉職不稱致使諸侯畔逆為由,上書請辭以避禍,不許。
資料:《漢書·公孫弘傳》:后淮南、衡山謀反,治黨與方急,弘病甚,自以為無功而封侯,居宰相位,宜佐明主填撫國家,使人由臣子之道,今諸侯有畔逆之計,此年夜臣奉職不稱也。
董仲舒居家著書,張湯問事。
資料:《漢書·董仲舒傳》:仲舒恐久獲罪,病免。……及往位歸居,終不問家產業,以修學著書為事。仲舒在家,朝廷若有年夜議,使使者及廷尉張湯就其家而問之,其對皆有明法。
《年齡繁露·郊事對》:廷尉臣湯昧逝世言:臣湯承制,以郊事問故膠西相董仲舒。
按:張湯自元朔三年至元狩三年為廷尉,董仲舒元朔六年居家著書。系于淮南獄次年。
四月,戾太子劉據立。太子少壯,學《公羊》家說,私淑《谷梁》。
資料:《漢書·武五子傳》:元狩元年立為皇太子,年七歲矣。……少壯,詔受《公羊年齡》,又從瑕丘江公受《谷梁》。及冠就宮,上為立博看苑,使通賓客,從其所好,故多以異端進者。
《漢書·儒林傳》:宣帝即位,聞衛太子好《谷梁年齡》,以問丞相韋賢、長信少府夏侯勝及侍中樂陵侯史高,皆魯人也,言谷梁子本魯學,公羊氏乃齊學也,宜興《谷梁》。
按:戾太子初學《公羊》,當在元鼎中。武昭宣之際《公》《谷》之爭,始于兩家對戾太子的“爭奪”[10]。戾太子“守文”傾向的構成,遭到了竇太后選定的石氏家族的影響,也有瑕丘江公為代表的儒家的影響,“守文”是黃老政治遺風和儒家思惟興起的混雜物[9]。
武帝元狩二年(前121年)庚申,董仲舒八十一歲,公孫弘八十歲,卒。
三月,公孫弘薨;李蔡代相,張湯代李蔡為御史年夜夫。
資料:《漢包養一個月書·百官公卿表下》包養sd:(元朔三年)中年夜夫張湯為廷尉,五年遷。……(元狩二年)三月戊寅,丞相弘薨。壬辰,御史年夜夫李蔡為丞相。……(元狩三年)三月壬辰,廷尉張湯為御史年夜夫。
考證:《百官表》言張湯元狩三年為御史年夜夫,與“五年遷”分歧,御史年夜夫之職空白一年。張湯為御史年夜夫為三月壬辰,李蔡代相為統一日,難以偶合解釋。本傳敘張湯升遷于江都獄之后,按《諸侯王表》江都事發于元狩二年,故系張湯升遷于次年,不從《百官表》。
武帝元狩三年(前120年)辛酉,董仲舒八十二歲。
秋,武帝用董仲舒議,遣謁者勸有水災郡種宿麥。
資料:《漢書·食貨志》:董仲舒說上曰:“《年齡》它谷不書,至于麥禾不成則書之,以此見圣人于五谷最重麥與禾也。今關中俗欠好種麥,是歲掉《年齡》之所重,而損生平易近之具也。愿陛下幸詔年夜司農,包養妹使關中平易近益種宿麥,令毋后時。”
《漢書·武帝紀》包養網dcard:(元狩三年秋),遣謁者勸有水災郡種宿麥。
武帝元狩四年(前119年)壬戌,董仲舒八十三歲。
行鹽鐵官營。
資料:《漢書·武帝紀》:(元狩)四年冬,有司言關東貧平易近徙隴西、北地、西河、上郡、會稽凡七十二萬五千口,縣包養女人官衣食振業,費用缺乏,請收銀錫造白金及皮幣以足用。初算緡錢。
《漢書·食貨志》:于是以東郭咸陽、孔僅為年夜農丞,領鹽鐵事,而桑弘羊貴幸。
考證:《食貨志》前白話“乃徙貧平易近于關以西,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,七十余萬口”,東郭咸陽、孔僅領鹽鐵事當在元狩四年徙關東貧平易近后。
董仲舒建議,“鹽鐵皆歸于平易近”。
資料:《漢書·食貨志》:古者稅平易近不過什一,其求易共。使平易近不過三日,其力易足。……限平易近名田,以澹缺乏,塞并兼之路。鹽鐵皆歸于平易近。往奴僕,除專殺之威。薄賦斂,省徭役,以寬平易近力,然后可善治也。
武帝元狩六年(前117年)甲子,董仲舒八十五歲。
六月,董仲舒門生褚年夜循行全國。
資料:《漢書·武帝紀》:詔曰:日者有司以幣輕多奸,農傷而末眾,又禁兼并之涂,故改幣以約之。……今遣博士年夜等六人分循行全國,存問鰥寡廢疾,無以自振業者貸與之。
武帝元鼎元年(前116年)乙丑,董仲舒八十六歲。
六月,吾丘壽王說漢鼎。
資料:包養網單次《史記·漢興以來將相名臣年表》:六月中,河東汾陰得寶鼎。
《漢書·吾丘壽王傳》:及汾陰得寶鼎,武帝嘉之,薦見宗廟,臧于甘泉宮。群臣皆上壽賀曰:“陛下得周鼎。”壽王獨曰非周鼎。
按:壽王所言“上天報應,鼎為周出”“漢自高祖繼周”“昔秦始皇親出鼎于彭城而不克不及得,天祚有德而寶鼎自出,此天之所以與漢,乃漢寶,非周寶也”等語,以鼎出為吉祥,與董仲舒黜秦、以漢繼周的觀點相合。
武帝元鼎二年(前115年)乙丑,董仲舒八十七歲。
十一月,張湯自殺。
資料:《漢書·武帝紀》:二年冬十一月,御史年夜夫張湯有罪,自殺。
武帝元鼎三年(前114年)丁卯,董仲舒八十八歲,卒。
董仲舒大哥,以壽終于家。
資料:《漢書·食貨志》:仲舒逝世后,功費更甚,全國虛耗,人復相食。
《漢書·武帝紀》:(元鼎三年)夏四月,雨雹,關東郡國十余饑,人相食。
《漢書·匈奴傳》:(仲舒)以為:義動正人,利動貪人。如匈奴者,非可以仁義說也。獨可說以重利,結之于天耳。故與之重利以沒其意,與盟于天以堅其約,質其愛子以累其心,匈奴雖欲展轉,奈掉厚利何,奈欺上天何,奈殺愛子何。
《漢書·武帝紀》:(元封四年)秋,以匈奴弱,可遂臣服,乃遣使說之。
《漢書·匈奴傳》:楊信說單于曰:“即欲和親,以單于太子為質于漢。”
考證:董仲舒卒年爭議頗多。蘇輿認為,“仲舒著書,皆未矯正朔以前事,則其卒于太始前可知”;武帝朝“人相食”見于建元三年與元鼎三年,施之勉、李威熊據“人相食”認為董仲舒逝世于元鼎三年以前;周桂鈿則認為《匈奴傳》中董仲舒議論是根據現實政治而發,由此將董仲舒的卒年推遲到元封四年。
但是,《匈奴傳》引董生包養網車馬費之言,是承文帝對匈奴的政策改變而來,指責董氏“親見四世之事,猶復欲守舊文,頗增其約”。重利、盟約、質子,是董仲舒對外政策的一貫態度,并非因楊信事而發。本文從元鼎三年說。
參考文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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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9]閻步克.漢武帝時“寬厚長者皆附太子”考[J].北京年夜學學報(哲學社會科學版),1993(3):120-123.
注釋:
[1]專著類有:蘇輿《年齡繁露義證》(中華書局2015年版)中的《董子年表》;韋政通《董仲舒》(臺北東年夜圖書公司1986年版)中的《董仲舒年表》;周桂鈿《董學探微》(北京師范年夜學出書社2008年版)中的《董仲舒年譜考略》;鐘肇鵬《年齡繁露校釋》(河北國民出書社2005年版)中的《董仲舒年譜及生卒考》等。論文類有:施之勉《董子年表訂誤》(《東方雜志》1945年第41期);章權才《董仲舒生卒年考》(《社會科學評論》1986年第2期);岳慶平《董仲舒生年考》(《中國哲學史研討》1988年第1期);馮樹勛《董仲舒生卒年與對策考》(《書目季刊》2008年第3期)等。此外,劉汝霖的《漢晉學術編年》(華東師范年夜學出書社2009年版)、李威熊的《董仲舒與西漢學術》(文史哲出書社1978年版)、劉躍進的《秦漢文學編年史》(商務印書館2006年版)、桂思卓的《從編年史到經典——董仲舒的年齡詮釋學》(中國政法年夜學出書社2010年版)、魯唯一的《董仲舒儒家遺產與〈年齡繁露〉》(噴鼻港中華書局2017年版)等書,對董仲舒生平事跡也有論及。
[2]司馬光《通鑒考異》首倡,沈欽韓《漢書疏證》,沈家本《諸史瑣言》,蘇輿《年齡繁露義證》等皆從之。這一說依據《史記》文本,重要論據有:董仲舒對策應在元光元年十一月舉孝廉之前,在建元六年災之前,“史公學于董生,記事必確”等。
[3]洪邁《容齋隨筆》根據第二策“親耕藉田”“百姓未濟”等立論,認為即位初不克不及有這般之辭。王先謙《漢書補注》又提出第二策中的“夜郎、康居”反駁建元元年說,王氏認為夜郎之通在建元六年。古人多持此說。
[4]王益之《西漢年紀》首倡,王氏舉出第一策“七十余年”反駁建元元年說,對于司馬光提出的“對策應在元光元年十一月舉孝廉之前”,王氏認為時間牴觸是由于改歷后史官追改。舉孝廉之十一月,實為當時之八月;對策之蒲月,實為當時仲春。此說支撐者寥寥。
[5]齊召南《漢書考證》首倡,認為“建元五年始置五經博士,即傳所謂‘推明孔氏,抑黜百家,立學校之官’也。至元光元年頭,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,即傳所謂州郡舉茂才孝廉也。”
[6]蘇誠鑒的《董仲舒對策在元朔五年議》(《中國史研討》1984年第3期)持此說,重要依據是第二策中的“夜郎、康居”,蘇氏認為,康居之通,至早為元朔三年張騫通西域歸。王葆玹的《天人三策與西漢中葉的官方學術——再論“罷黜百家,獨尊儒術”的時間問題》(《哲學研討》1990年第6期)附此說。
[7]岳慶平的《董仲舒對策年月辨》(《北京年夜學學報(哲學社會科學版)》1包養俱樂部986年第3期);陳蘇鎮的《董仲舒對策年月考》(北京師范年夜學史學研討所編《歷史科學與理論建設——祝賀白壽彝傳授九十華誕》,北京師范年夜學出書社1999年版);桂思卓的《從編年史到經典——董仲舒的年齡詮釋學》(中國政法年夜學出書社2010年版)持此說。
[8]劉國平易近的《董仲舒對策之年辨兼考公孫弘對策之年》(《古籍收拾研討學刊》2004年第3期)。此說根據《史記》《漢書》互有沖突的資料否認占主流的建元、元光元年說;論據方面,作者認為先有元光五年武帝征召,后有董仲舒以“今以一郡一國之眾,對亡應書者”(策二)評論元光五年的征召,并建議“使諸列侯、郡守、二千石各擇其吏平易近之賢者,歲貢各二人以給宿衛”(策二),再發生了元朔元年詔“闔郡而不薦一人”(《漢書·武帝紀》)的情況。此說的問題是:忽視了策文以外其他資料,不克不及解釋《年齡繁露·止雨》的“二十一年”等元光元年至元光五年董仲舒的活動。
[9]《年齡繁露·止雨》所載年代日系于何時,仍有武帝建元六年、元光元年等意見,陳侃理《〈年齡繁露·止雨〉二十一年八初一日考》(《史原》復刊第4期,2013年,第257-261頁)主張系于元光元年,可參。
[10]參見辛德勇《漢武帝暮年政治取向與司馬光的重構》(《清華年夜學學報(哲學社會科學版)》2014年第6期)。辛德勇認為,戾太子對《谷梁》的愛好,是因為《谷梁》對隱公和桓公的成分位置的解釋加倍契合戾太子本身的政治處境。《公羊》認為“桓幼而貴,隱長而卑”,主幼弟之立;《谷梁》則認為隱、桓俱非明日子,宜從長幼之序。在衛后掉寵的情況下,戾太子身為長子,更偏好《谷梁》的解釋。
責任編輯:近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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